《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将于2021年施行
2020-12-11 14:03:34 作者:梁 妍 来源:茶周刊 网友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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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梁 妍)12月4日,《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调,贵州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茶产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促进茶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完善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在茶树种植方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优质高效、标准规范、产业配套的发展方式,推动茶树种植基地建设。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树种植生产记录档案。
在茶叶加工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茶叶加工指导服务和监管,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茶叶加工地方标准。鼓励茶行业社会组织、茶叶企业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企业应当采用标准化、清洁化方式生产加工茶叶,建立茶树鲜叶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建立茶叶加工记录档案。
在品牌建设方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茶叶品牌发展、推介、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围绕重点发展贵州绿茶、贵州红茶、贵州抹茶等茶叶公用品牌,推进原产地保护和品牌建设,扶持企业产品品牌。鼓励使用茶叶公用品牌,支持做大做强知名子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茶叶公用品牌持有者应当制定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在扶持与服务方面,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有关茶产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推进茶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提升茶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水平。
在法律责任方面,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记录或伪造生产记录;茶叶加工者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加工记录或伪造加工记录,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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